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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18 阅读: 618次

一、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规定是公司法149条明确的规定,对于董事来说的话,必须要对于公司保持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勤勉义务就是要求董事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董事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具体的表现形式:

1、不得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获取不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业务执行权,他们的职务决定其拥有的权力如被滥用,就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应予禁止。我国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供借款”。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职务获取不当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如违反这一义务,不管该利益的表现形式如何,均应将其所得返还公司,公司享有归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149条:禁止董事和高管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箜员负有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的义务。

4、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5、不得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

6、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7、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所要求的其他标准。

二、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董事的任职期限,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4、我国对董事的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的话,他们可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说董事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更加的多的,公司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要求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需要保持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否则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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