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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犯罪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1-25 阅读: 528次

一、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犯罪吗?

不犯罪的,只要程序手续合法,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司解散清算的时候: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处分原则的适用包括哪些?

第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或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第三,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第四,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

股东向公司进行投资后就按照投资数额取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后,股东是只按照自己的出资或者是认购的股权为限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参加合伙的,并且是普通合伙人的,就应当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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