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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股东借款区别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1-10 阅读: 479次

一、抽逃出资股东借款区别是什么?

区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和股东向公司借款行为是司法中的一个难题。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问题。股东向公司借款时,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往往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须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者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而言,应综合考虑以下几大因素:

1.金额。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3.偿还期限。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偿还期限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返还期限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返还期限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4.担保。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担保手段的,借款的概率高。

5.程序。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的,借款的概率高。

6.主体。以从公司取得财产的股东有无控制地位为准,积极的控制股东、当权派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消极的非控制股东、在野党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借款的概率高。

7.会计处理方式。以公司对股东取得财产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为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行为作为应收款处理、确认公司对该股东债权事实的,借款的概率高;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行为未作应收款处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该标准注意到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性,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遗憾的是,财务会计报告时有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因此,不能以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式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二、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在公司法中也是规定了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是股东向公司进行借款时,则需要先确定借款手续和流程是否属于合法的,在得到其他股东的一直认可和同意后也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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