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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为注册资本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30 阅读: 849次

一、应收账款转为注册资本可以吗?

作为出资的债权有可能因债务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原因而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可能因出资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或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而影响公司债权的实现,使得债权出资的方式在实践中的风险较大,且难以控制,使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应收账款不可能转作实收资本。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转为实收资本。但是应收账款不可能转作实收资本。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要求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综上所述,公司成立的时候会用股东入资构成注册资本,之后股东也可以增资或者减资等。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不能转为注册资本的,如果这样操作,由于应收账款可能面临坏账的风险,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及时到位,构成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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