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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约谈公司法人是在什么情形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33次

公司法人都是在我国的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如果公司发生了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是会约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要对公司负主要的责任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进行约谈?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约谈公司法人是在什么情形下

第一种是个人没有问题,像中央纪委去年4月开始的谈话,是对领导干部的普遍谈话,就某一个问题大范围约谈干部;

第二种是个人有问题,但问题并不是很严重,这时给予约谈是警示性的;

第三种是已经确定有问题要问责,但是并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约谈让约谈对象老老实实把问题讲出来,以确定具体的问责方式;

第四种是已经问责了,属于问责后约谈,是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改正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相关知识: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实政府约谈公司法人不一定就是公司出现了什么状况,有的时候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问题,政府部门肯定会对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问题进行约谈。或者就是公司有违法的现象,需要约谈公司法人,还要进行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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