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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441次

公司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或者申请解散,那么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关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最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从新旧公司法的对照来看,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发生了如下几个主要变化:

第一,公司解散的原因进行了归并。原来的条文是分散规定的,现在合并在一个条文内。1-3项是任意解散,4-5项是强制解散。这样规定能使人一目了然,对公司解散有一个整体概念。

第二,新规定将原来192条规定的责令关闭一项内容扩大到三项内容,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原公司法没有明确是否就是责令关闭。实践中出现扯皮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是否要进入清算程序?是谁启动和负责清算程序?均不清楚,导致一部分公司不进行清算,债权债务不了了之。有权依法责令关闭的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其它政府部门,但有权吊销营业执照的只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自行停业,实际处于解散状态,但公司股东不按规定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也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因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对股东会关于合并或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申请解散要符合相应条件,公司解散的方式有五种原因。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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