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公司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21次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70号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040号)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454.23万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144.3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82.01万股,向前次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16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64.1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三、你公司向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前次转配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gongsi/40903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