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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性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98次

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公司独立性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是什么呢?在这里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限公司的含义和我国新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独立性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二.主要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这无异于给予了公司独立的自主权利,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有机体。其中,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人格制度发展的高级形态,并为目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个人人格分离,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条件。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若悠网咨询,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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