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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接受的是控股股东的捐赠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79次

企业有时会接受控股股东的捐赠,当股东为控股股东时,这一捐赠究竟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如果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又应计入哪个科目,一般情况下,针对这一情况所做出的处理是怎样的。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捐赠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这种行为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资本公积

根据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是企业的利得,直接计入损益(营业外收入),不再计提所得税金,分录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所以也要看具体的行为实质。一般情况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则,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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