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
一、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
合同双方签署的日期未必必须保持一致,并不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合同成立的时间理解为是由最终一方签署确认之日起计算的。
依据我国于2021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当诉讼仲裁活动中涉及到的当事人选择采用合同书本式订立合同时,只有在所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都进行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后,该合同才算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就已尽到了自己应有的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对方的接收和认可,那么这时该份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并按照规定执行。
此外,法律、政策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此有所要求,即这些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若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有一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且获得了对方的同意和认可,那么这份好不容易达成的合约仍然能够成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吗
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仅有一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后才能成立。即双方的签字是使得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合同成立才能讨论合同是否有效。故而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当然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