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虽然不互相喜欢,但却能够相“爱”。许多夫妻在举行婚礼的时候,仍然沉浸在浪漫的爱情之中,他们还没有清醒地去想一想彼此是否互相喜欢。浪漫的高潮一过,即使双方发现彼此并不互相喜欢,但仍可继续地“爱”下去,也许是出于一种占有感,也许是由于彼此间过分的依赖关系。但是,那些缺乏自主性、个人的愿望不能得到满足以及互相依赖的夫妻,往往会讨厌这种依赖关系,假如夫妻彼此没有好感的话,那么爱恨快就会变成恨。 我们认为,好感是走向爱的关键。所谓的好感,就是R·梅所说的爱情中的友情,或者说友爱。他写道,这就是“相爱的人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宽松的关系,两人在一起是种享受,这种友爱要求我们承认所钟爱的人,和他在一起,以及享受他。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最直接的友情。好感只是爱的一个方面,可是我们认为,它是唤起个人的独创性、达到彼此尊重、满足性爱的要求的关键,也就是说,是达到一种开放性的爱情、成熟的爱情的关键。”
浪漫的爱情是盲目的,往往是非理性的。但是,喜爱某一个人却是合理的,其基础是尊重他人,而不是盲目的热情。这并不是说热情不重要。但是,如果我们的爱情既包括好感,又有热情,那它比单纯受热情驱使的爱情要强大得多。
我们认为,男女双方如果互相没有好感、没有相互尊重,那他们之间就不会有开放性的爱情。因为相互尊重,是保证双方的个性、平等和开放地交流思想感情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将我们所说的那些原则付诸实践的先决条件。但是,一开始的时候更为重要的,是双方都愿意为建立彼此间的尊重而努力。因为正确地运用所述的原则,可以增强已有的相互尊重并使其在此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