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
鉴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存在之商品房仍处于建设阶段,因此其具备了销售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若房产开发商征得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批准,则可对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合法销售。
然而,为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应使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在此前提下,房地产开发商在正式销售前须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处公开披露相关资讯,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每一位购房者明确抵押权事宜。
这些均属于法律方面的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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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开发商销售在建工程抵押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而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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