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怎么就诉讼时效抗诉
一、债务人怎么就诉讼时效抗诉
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即期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以及在合意被依法撤销或者有效终止时,债务人行使相应的抗辩权;
此外,当所欠债务已按照约定完成支付义务或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权益时,债务人也可援引债权已履行完毕之抗辩权予以反驳;当债权本身存在瑕疵,特别是有效性存疑时,债务人同样有权行使债权无效的抗辩权回击;
最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亦有权据以进行时效已过的抗辩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在此等特定情境下,债务人得以运用如上各种抗辩权,维护自身利益,抵挡债权人的各项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利被合法让渡以后,债务人仍然可能因为某些新近发生的事实而衍生出某些全新的抗辩权,比如,将附有限制性条款的合同所赋予之权利进行二次转让之后,如果合同中所设定的解除条件达成,那么在条件符合时,债务人便可行使终止该合同的抗辩权要求受让方做出回应。
然而若是对方已然放弃行使抗辩权,且法院对此表示认同,那么相关申请执行行动便会暂时无法启动,这是与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时效抗辩有所区别的另一种策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债务人怎么转移财产到别人名下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转让财产,则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必须是恶意。
如果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务人怎么就诉讼时效抗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