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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28次

一、医保卡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医保卡内之款项只能通过在选定的医院及药房内购买药品以及接受治疗时方可启用,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然而,当遇到以下三种特定情形时,这些资金仍有可能被支取:

1.医保卡使用资格终止,例如参保者死亡的情况下,其家人即可依据相应的死亡证明办理提款相关手续;

2.当参保者移居他地区域时,可凭借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来办理提款手续;

3.异地转移:

即在新的居住地成功参保后,便可将医保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卡通常无法被用于提取现金或者转账。

而对于医保卡的报销额度,它是根据当地社会劳动者人均月薪资为基础计算得出的,约为4倍左右(该数字一年内的累积金额)。

医保卡中的资金仅限用于指定的药房选购药品和支付门诊以及紧急诊断的费用,这种用法并不包含在报销范围之内,因为医保卡中的资金实际上是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另外,医保卡的报销仅限于在特定医院由于疾病或是部分意外所导致的住院治疗费用,超出此范围的费用则需要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卡的13个好处

医保卡的13个好处,包括当身份证使用、可当银行卡使用、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缴纳领取养老金、可办理出国业务、可申领各种保险金、可办理各种人力资源业务、可查询公积金、还房贷、可定点买药刷卡、可用支付宝在线刷社保卡付医药费、刷卡消费代发工资、签约社区门诊、就医和费用结算。《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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