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伤残津贴怎么领取时长
一、工伤认定伤残津贴怎么领取时长
有关工伤伤残津贴的领取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伤残津贴的获得方式可分为一次性支付以及分期按月支付两大类别,具体选择由工伤职工自行决定。
对于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者,通常情况下应自工伤鉴定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而若采取分期按月支付的方式,则需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时将相应款项发放至工伤职工手中。
关于公司未尽到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义务时,其所承担的伤残津贴应由企业自行支付。
至于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则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鉴定等级,参照其本人工资所得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或患病之前的12个月内所缴纳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倘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照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反之,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则按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进行核算。
此外,在工伤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方可停止发放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无法主张工伤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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