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计算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理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解除或终止前最后一年正常工作月份工资的两倍。
具体而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一年(含)以上者,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不足半年则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者,视作已工作一年,亦可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上年度全部薪酬收入的平均值。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发放给他们。
此外,若用人单位任意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拘泥于法定时间却未能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行为,除了需要按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当额外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倘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除了必须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同时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假如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友好协商,用人单位愿意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期限加以考虑,每满一年后,即允许其领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且发放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劳动者在上一工作周期不足一年,则仍须按照一年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界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患职业病的员工或者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