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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后补发几个月工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86次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后补发几个月工资

根据国家颁布之权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中在职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员工及退休人员的逝世,其家属享有以下几个待遇类项:

首先,其殡葬费用理应按照具体金额标准进行补贴与发放,该标准为离休员工按照去世当月其基本养老金金额的十倍进行计算;

其次,还将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的抚慰金,同样也是以离休员工去世当月的基本养老金金额为准进行核算,部分集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同样也可依照此方式领取相应的费用。

此外,对于离休或者已经退休的员工在病因诊断困难或不是因其工作原因而去世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的丧葬补贴和一次性抚慰金之后,企业就不需要再承担相关的责任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退休人员年金怎么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死后补发几个月工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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