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员工怎么赔偿损失
一、公司解除员工怎么赔偿损失
关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双方经由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合同,则有关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应按照该劳动者在本企业供职时长的长短来定,即每服役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实际服务时长达六个月但未满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未达到或不足六个月者,仅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并非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前的所有月份的平均收入,而是特指十二个月中的薪资总额,以实发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次,若雇主无正当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理由而单方面决定解约,则必须根据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应补偿多少
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若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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