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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0 阅读: 20次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收据及住院收费凭证,参考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相关附属文件,按照庭审程序告一段落之前即实际发生额来进行确定。

其次,在康复费用、整容费用以及后期治疗费用方面,赔偿权益方可以在实际费用产生之后重新发起诉讼请求。

而对于那些由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产生的费用,则可以连同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给予赔偿。

接下来是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这个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

再然后是护理费,这主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数量以及护理期。

至于交通费,它的具体计算方式是从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者因看病或转移医院接受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出发进行推算。

这里要强调的是,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作为凭证;相关票据上的信息应该符合就医地点、就诊时间、就诊人数以及就诊次数的真实情况。

住宿费的话,建议可以参照本地区国家机关一般的出差住宿标准。

最后就是住院伙食补贴,这个也可以参考本地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认。

如果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它地方接受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得不选择住宿,那他们个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合理的部分,我们应该给予赔偿。

还有营养费,这个可以参考医生对受害者伤情的判断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一个合适的赔偿金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残疾赔偿金。

这项赔偿要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原告所在地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自受伤开始的那一天起,按照二十年来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超过了六十周岁,那他每增加一岁就可以少付一年;如果受害者超过了七十五周岁,那么他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由谁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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