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原则是什么
对交通事故之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确定原则,需遵循下述两项规则:
首先,由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处,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管辖,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者,则应以实际居留长达一年以上且已形成习惯性居住地的地点为准,唯独该公民例行入院接受治疗或疗养之场所不在其列;
其次,所谓“经常居住地”,乃指离开该户籍所在地已达一年之久,而在此后常驻习惯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地方,不过,仍需注意的是,公民住院之场所并不被视作常居住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起诉时间应该在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期为三年,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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