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交警队拖着不出怎么办
一、事故认定书交警队拖着不出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中交警大队延迟发布责任认定证书的情况,我们提供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一)如果已超出法规规定的时效期,受益人可以向交警大队咨询、提出投诉甚至向上一级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若未超越法规规定的期限,则可以向交警大队询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确切日期。
就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一)一般情形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1.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成功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之后的十日内需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有必要进行检验与鉴定,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道交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二)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暂未侦破,而受害方当事人又有强烈意愿要求尽快出具道交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三)涉及伤人事故,在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且当事人均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据已获取的证据,自当事人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无侵权嫌疑;
2.道交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明了,无分歧。
(四)因为事故当事人或关键证人存在抢救状况或其他客观缘故导致无法及时收集证据,现有的证据难以判定清晰案件基本实情的情况下,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交事故认定的时效期限可暂时中止计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或代理,但是中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缘由消除,亦或是中止期满伤员依然无法进行有效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列在优先次序的五日内根据已搜集到的证据制作道交事故认定书或出具道交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认定书交警队拖着不出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