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责任认定书对谁好
一、不出责任认定书对谁好
关于责任认定书的发放程序存在延迟现象,这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会造成诸多不便及潜在风险。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自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之日起计算,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拟定及制作工作;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应在查找并锁定相关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天内制作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并且,若需进行必要的实物检验或者专家鉴定环节,则应在检验结果和鉴定意见得以明确核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此来看,交警部门在着手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过程中,遵循固定流程与规范,通常仅在无法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方能进而发布责任认定书,以期更好地推动案件的妥善处置与解决进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不签交通责任认定书对谁不利
不签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对谁不利,因为当事人签字不表示其对该责任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则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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