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离婚证对方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一、领了离婚证对方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当办理完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书之后,如果任何一方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另一方签署了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那么受到这种行为影响的另一方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更改或者是撤销该份协议。
同时,如果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共有的夫妻财产,并且被对方发现,对方则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
此外,如果在婚姻延续期间,某些财产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分割,那么在离婚后的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分割这些财产,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分割。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而只是某一方单方面提出要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并且得到了对方的同意,那么就可以进行重新分割;
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就无法进行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解决
领了离婚证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如果是一方反悔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
2、如果双方后悔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3、如果是就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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