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有哪些环节,需注意准备事项
一、法院诉讼离婚有哪些环节,需注意准备事项
关于法院离婚流程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各自一式两份,其中所附的起诉书内须载明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描述、理由陈述以及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及相关证据的说明;
其次,需提供完整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
第三,原告必须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同时提交能有效证明其与被告婚姻状况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且适宜,他们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在选择诉讼代理人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并且代理人也必须为适格人员,任何人均不得代为参与诉讼程序。
针对离婚诉讼程序,还有两项特殊规定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法院诉讼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法院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想要离婚的一方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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