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的最好办法是什么
一、老婆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的最好办法是什么
假如女方表明并无离婚之意时,男方应当积极主动地与配偶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积极寻求化解家庭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尽全力令女方改变初衷,消除其离婚的想法和意图。
若经努力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男方坚决反对离婚,女方很有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做出离婚判决。
在此情况下,倘若法官充分理解有关事实真相后认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并且难以修复,那么同意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若男方并不渴望离婚,应当竭力采取措施以图补救。
倘若实在无法挽回婚姻,则需审慎考虑并理性协商解决双方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抚养孩子的一方务必支付赡养费用,因此,必须妥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老婆起诉我离婚我不想离如何办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可以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然后让对方撤销。如果不能撤销的,则就要积极应诉,并搜集证据,向法庭多提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只要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即便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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