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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是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05 阅读: 53次

一、离婚是不是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法律上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离婚时约定的青春损失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对于其它未履行部分,法院不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以下这些情形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不是构成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涉外离婚怎么去确定管辖权,法律的规定是哪些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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