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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别人肚子算不算重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08 阅读: 617次

一、搞大别人肚子算不算重婚?

搞大别人肚子不一定算重婚,我们国家关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定罪处罚。

重婚罪破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节之一,所以重婚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就民事责任而言,重婚者在离婚时可能会因此而少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二、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关于重婚罪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非常的明确的,都是必须要以夫妻相称,从而让周边的人员都认为他们是属于夫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并不是说出轨怀孕就属于重婚罪,所以即使是出轨但是在隐蔽状况之下所进行同居生活,不会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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