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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书打印还是手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7 阅读: 25次

一、借名买房协议书打印还是手写

无论采用手写方式或是采用打印机打样,只要协议各方已在合同文书上签署各自的姓名,该份合同便构成法定意义上的有效性。

关于【购房合同是否都需要手写】这一问题,我们要明确合同在法律层面的效力。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参与各方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契约各方应严格遵循约定自觉履行自身相关义务,严禁擅自更改或解除既有合同条款。

如有任意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有之义务,或其履行义务存在瑕疵的不符合同规定情况时,则需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乃至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借名买房协议不公正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名买房协议书打印还是手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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