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2-22 阅读: 131次

一、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通常与个人的工资挂钩。具体的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时机,以及调整的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为公积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方政府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会在每年的一定时期进行调整,这个时期通常是每年的工资调整周期,比如某些地区可能会在每年的1月或者7月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数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的调整方式,一般是由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设定的。在一些地方,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上下限,也就是说,无论你的工资多高或者多低,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都不会超过这个上限或者低于下限。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公积金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

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了贷款就可以拿到了。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

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照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没有工作的人,以各地的低保标准作为缴费基准。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指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77968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