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怎样维权
一、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怎样维权
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广告的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如果物业私揽广告收入,业主有权起诉物业要求返还。如果物业拒不返还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不作为业主怎样维权
物业不作为,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下沉到了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
据悉,部分城市已经完善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起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会在“准入”机制上给予限制。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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